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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4-04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

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群众集中出行、踏青旅游、扫墓祭祖等活动相应增多。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稳定,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春季为森林火险易发高发期,清明节期间群众外出扫墓、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增加,各区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全市旅游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严格落实好“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分担的安全职责。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安全制度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行业安全无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

各区市县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春季游客出行特点,强化对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对旅游包车安全、景区流量控制、景区森林防火、草原防火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明确重点、细化方案、不留死角,检查结束后要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归零,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相关旅游企业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各旅行社要使用合法、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严格落实“导游专座”规范,加强对导游和司机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主动配合做好景区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游客带火种进入景区。三是要做好应急演练。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拥堵踩踏、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值守,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大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