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4-04
关于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安委会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当前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旅游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春季旅游安全形势,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
目前,全市已进入春季安全事故多发期,据气象部门报道,我市冬季降水较常年减少五成,火险等级较高。清明节将至,群众祭扫、备耕、春游等活动增多,全市已进入旅游安全事故多发期。对此,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认真落实旅游部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分析、研判春季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有针对性地防范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旅游安全工作,重点抓好春季防火、道路交通、拥挤踩踏、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工作。坚持主要负责人专门部署,分管领导实地落实,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二、突出检查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旅游安全检查
(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A级旅游景区要提高春季防火意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特别注意加强山区、林地、森林等火灾敏感区域防火,加大防火宣传,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疏导,提倡文明祭祀,全面控制火灾隐患。星级饭店和旅行社要加强消防设备设施检查,及时维护、更换超期消防设备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A级旅游景区要按照《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 034-2014)要求,科学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严格控制游客接纳量和高峰时段总量,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游客滞留和拥挤踩踏事件发生。A级旅游景区要开展排查旅游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重点排除化冻坍塌、危石等潜在风险和索道、缆车、场内车辆、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尤其对重新投入运行的特种设备设施,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后再投入运营。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旅行社要密切关注旅游出行提示和道路调流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合理安排旅游路线,保证租用有运用资质的车辆,防止车辆超载、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前告知游客突发事件处置和自救互救的一般常识,切实保障游客出行安全。
(四)加强食品卫生和入住登记管理。星级饭店要强化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把好进货到餐桌各个关口,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星级饭店要严格执行入住登记制度,详细核对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证件是否与入住人员相一致,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三、注重检查工作实效,从严问责旅游安全事故
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旅游安全检查,采取直插基层、直达现场的检查方式,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督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旅游安全的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得力、信息报告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坚决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漏岗和非工作人员代替值班等现象,确保联络和指挥畅通。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遇有涉旅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并上报市旅发委,电话报告力争在20分钟内、书面报告力争在40分钟内。
联系人:董锐 83629833 邮箱:83629833@163.com
大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
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群众集中出行、踏青旅游、扫墓祭祖等活动相应增多。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稳定,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春季为森林火险易发高发期,清明节期间群众外出扫墓、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增加,各区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全市旅游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严格落实好“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分担的安全职责。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安全制度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行业安全无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
各区市县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春季游客出行特点,强化对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对旅游包车安全、景区流量控制、景区森林防火、草原防火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明确重点、细化方案、不留死角,检查结束后要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归零,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相关旅游企业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各旅行社要使用合法、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严格落实“导游专座”规范,加强对导游和司机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主动配合做好景区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游客带火种进入景区。三是要做好应急演练。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拥堵踩踏、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值守,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大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