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2018-01-17

事项名称: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出境旅游业务)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二、《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9年2月20日第550号令发布]

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9年4月3日第30号令发布]

四、《辽宁省旅游条例》

申请条件:

一、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二、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出具本单位房产证明或 1 年以上租房协议;
三、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四、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 150 万元人民币;
六、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60 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00 万元;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0 万元;
七、业务用汽车等。

申办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填写技术报告书。市旅游局按有关标准要求, 30 日内进行资料初审及现场初检,合格后上报省旅游局。
二、省旅游局资料审核及现场随机检查,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决定。如批准,文件通知所在市旅游局及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如不予批准,书面告之所在市旅游局及申请人。
三、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 60 日内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期限

30 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工商管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旅行社财务人员的会计师(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3、辽宁省旅行社设立登记表。下载:辽宁省旅行社设立登记表

受理单位
大连市旅游局


受理部门
大连市旅游局 质量规范及管理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3楼
电话:0411-83629833
传真:0411-83686120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